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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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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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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産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工程基本建設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後評價階段。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

1、編制項目建議書。

2、辦理項目選址規劃意見書。

3、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

4、辦理土地使用審批于續。

5、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

1、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2、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

3、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

4、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

5、辦理征地、青苗補償、拆遷安置等手續。

6、地勘。

7、報審市政配套方案。

三、設計階段

 

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情況,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爲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

2、消防手續。

3、初步設計文本審查。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施工圖設計階段

1、施工圖設計。

2、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備案(消防、人防、節能)。

2、編制施工圖預算。

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産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準實施。

 

四、建設準備階段

1、編制項目投資計劃書,并按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3、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備案。

3、建設工程項目招标。

五、建設實施階段

 

1、開工前準備。

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破好以下準備工作:

(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四通一平”及修建臨時生産和生活設施;

(3)組織設備、材料訂貨,包括計劃、組織、監督等管理工作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等物質條件的準備;

(4)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

2、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于續。

3、辦理施工許可證。

4、項目實施。

六、竣工驗收階段

 

 

1、竣工驗收。

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驗收标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

竣工驗收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設備技術說明書、現場施工技術驗收規範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等。

2、工程峻工備案。

七、後評價階段

 

 

對一些重大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後進行評價。這主要是爲了總結項目建設成功和失敗的經驗教訓,供以後項目決策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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